鑄鋼破碎機錘頭熱處理
一、定義
淬火和回火是鍛件在高溫下的淬火和回火的雙重熱處理。
淬火回火處理:淬火后在高溫下回火鍛造的熱處理方法稱為淬火和回火處理。高溫回火是指在500℃至650℃之間回火。鋼的性能和材料可以通過回火和回火大大調節?;鼗鸷突鼗鸷蟮玫交鼗鸬奶K氏體。回火后的山梨巖由馬氏體回火,在光學金相顯微鏡下可分辨500?600倍。它是分布在鐵素體基體中的碳化物(包括膠結物)顆粒的復合結構。它也是馬氏體的回火組織,是鐵素體和粒狀碳化物的混合物。此時,鐵素體幾乎沒有碳的過飽和,并且碳化物是穩定的碳化物。常溫是一種平衡結構。
二、錘頭回火的應用示例:回火45鋼

回火和回火通常用于中碳(低合金)結構鋼以及低合金鑄鋼中。簡而言之,對機械要求高的結構部件應進行淬火和回火。(淬火和回火;熱精煉)是金屬熱處理工藝之一。淬火后在高溫下回火的材料稱為回火和回火。目的是使鋼具有高韌性和足夠的強度,并具有優良的機械性能。如軸,螺絲,齒輪等。它一般是在零件上進行后加工,也可以在毛坯回火定性后再進行加工。
45種鋼鍛件的回火和回火
45鋼是中碳結構鋼,冷熱加工性能好,機械性能好,價格低廉,來源廣泛,因此應用范圍廣泛。其最大的缺點是淬透性低,截面尺寸大和對工件的要求不高。45鋼的淬火溫度為A3+(30?50)℃。較高的淬火溫度可以加快工件的加熱速度,減少表面氧化,提高工作效率。為了使工件的奧氏體均勻化,需要足夠的保溫時間。如果實際使用爐子數量,有必要適當延長保溫時間。否則,由于加熱不均勻,可能會出現硬度不足的現象。但是,如果保持時間過長,也會發生晶粒尺寸和氧化脫碳,從而影響淬火質量。我們認為,如果爐負荷大于工藝文件的要求,則加熱和保溫時間應延長1/5。

45鋼鍛件的淬透性較低,因此應使用冷卻速度為10%的鹽水溶液。工件入水后,應徹底淬火,但不能冷。如果工件在鹽水中徹底冷卻,可能會導致工件破裂。這是因為,當工件冷卻至180℃左右時,奧氏體迅速變為馬氏體,從而在組織上產生過度的應力。因此,當鍛件將工件快速淬火至溫度區域時,應采取緩慢冷卻的方法。由于水溫難以掌握,必須依靠經驗操作,當工件在水中晃動停止時,可將水空冷(如油冷為佳)。另外,工件入水不宜靜止,應根據工件的幾何形狀,作有規律的運動。靜態冷卻介質加上靜態工件,導致硬度不均勻,應力不均勻和工件變形,甚至開裂。淬火后,45個鋼的淬火回火件的硬度應達到HRC56?59,大斷面的可能性要低,但不能低于HRC48,否則就意味著工件尚未完全淬火,奧氏體甚至是鐵素體組織可能會出現在結構中,該結構通過回火仍保留在基體中,無法達到淬火和回火的目的。
45鋼淬火后,經高溫回火,加熱溫度通常為560?600℃,硬度要求為HRC22?34。由于回火的目的是獲得全面的機械性能,因此硬度范圍相對較寬。但是,如果圖紙有硬度要求,應根據圖紙要求調節回火溫度以確保硬度。如果某些軸零件要求高強度,則對硬度的要求很高;和一些齒輪一樣,帶有鍵槽的軸零件,由于質量甚至經過銑削,鑲加工,對硬度的要求也較低。至于回火和保溫時間,取決于硬度要求。